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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电子科技情报网章程 一、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电子科技情报网(以下简称情报网)是浙江省信息产业厅领导的全省行业性情报组织。负责全省信息电子信息行业科技、经济、市场情报工作和对全行业企事业单位情报工作的指导。为发展我省信息电子信息行业服务。 二、服务 第二条 省内电子信息行业及相关行业的单位,承认本章程,自愿申请,按时交纳网费,经网联席会议确认,即可成为本网正式成员。 第三条 情报网设网长、副网长、秘书长各一名和副秘书长、秘书若干名。 情报网可聘任名誉网长。 情报网日常工作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主持,秘书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。 第四条 网成员单位设联络员一名,人员应相对稳定,代表本单位参加和承办情报网活动,负责和情报网秘书组保持日常联络,及时反映单位对情报网工作的要求和建议,完成情报网交给的任务。 情报网设市分网和相应的专业网组。 第五条 各市情报网分网长单位由相应的市电子信息行业主管部门承担,分网长成员由该主管部门负责情报工作的人员担任。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本市日常情报工作的管理和交流。 专业网组组长、副组长单位,经协商产生。各专业网组设组长单位一名,副组长单位一---三名。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本专业的情报交流、调研等行业性工作。 第六条 情报网网长、副网长、秘书长和副秘书长、分网长、专业网组正、副组长、秘书组成员单位为情报网联席会议(以下简称网联席会议)成员单位,相应的人员为网联席会议成员。 网联席会议(成员)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,经全网大会(或网联席会议)予以确认。 第七条 网成员单位可提出退网,凡三年不参加网的活动,不交纳网费,不承担义务,作自动退网处理。 三、任务 第八条 根据全省电子信息行业的发展,提出和制定全省电子信息行业的情报工作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。 第九条 积极开展各项情报工作,为我省电子信息行业领导、有关部门、企事业单位进行科技决策,制定经济发展规划、政策等提供服务。 第十条 加强与国家各部委、行业协会、省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、其它省市电子信息情报网(所)及所属的各专业网、专业委员会的联系,及时获取各种情报信息资料,为成员单位服务。 第十一条 编辑出版情报网网刊《浙江电子情报 论文集》、交流会文集专题调研报告集,报道国内外、省(网)内外科技成果、商情、发展动态,交流技术、市场和决策信息。开展各类情报咨询,参加组织开展有关技术交流会、展览会、新产品展示会、发布会等。 四、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网成员单位有优先参加情报网组织的活动,获取网刊的权利;有优先和优惠获得情报网组织的各种情报调研报告;享受情报网组织和提供的情报资源的权利。 第十三条 网成员单位有参加情报网的管理,提出活动项目建议,监督活动计划执行、经费使用,引荐新成员,对情报网领导成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。 第十四条 网成员单位有为情报网组织的调研、出版的情报交流材料、网刊,提供情况、素材、稿件的义务。 第十五条 经全网大会(或网联席会议)讨论通过的活动计划,网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,承担情报网分配的任务,按时、按质完成。 第十六条 网费是情报网开展活动的经费来源之一,网成员单位应按时向情报网交纳网费。 五、计划与经费 第十七条 情报网的年度工作计划,每年由全网大会(或网联席会议)根据我省行业发展需要,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拟定,经浙江省信息产业厅审核后实施。 工作计划应严格按要求执行,年底(或全网大会)检查执行情况。如有特殊情况使计划不能执行或不能按期完成时,由承担单位提出,报情报网秘书组,经协商同意后进行调整。 第十八条 网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,任务是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,制订下一年工作计划,确认新入网成员单位,评选网选进单位和个人,评定情报成果,讨论情报网的改革和发展等。 全网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任务是总结情报网一年的工作,落实下一年的工作计划,表彰奖励先进,组织情报交流、审议通过网联席会议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。 第十九条 网费用于情报网的各项活动开支,每年在全网大会(或网联席会议)上报告经费使用情况,接受审查监督。 六、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、修改权属网联席会议。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全网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。 浙江省电子科技情报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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